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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校内学科竞赛管理办法
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,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,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,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科技活动。为保证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,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提高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组织机构
学院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,组长为院长、副组长为教学院长、组员为院办主任及各系主任,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政策制定、项目审定及有关事项决策。
竞赛的牵头组织部门为各系,各系负责发布竞赛通知,推选项目负责人,制定学科竞赛实施细则(主要内容包括:竞赛内容、竞赛形式、评分标准等),选聘竞赛评委3~5名,负责竞赛的组织、实施与管理。
院办负责竞赛场地的调配工作。辅导员配合各系做好各项竞赛的宣传动员工作。实验室协助各系落实竞赛所需实验备品。
二、竞赛立项
校内学科竞赛立项,分学校立项和学院立项,经学校审批的立项按照学校规定实施,经学院审批的立项按照学院规定实施。
1. 各系每学年至少举办2次校内学科竞赛。
2. 具体立项程序如下:
(1)各系项目负责人提出竞赛项目,向学院提交竞赛项目申请表(见附件1)及竞赛实施细则。
(2)由教学院长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并与各系沟通后提出意见。
(3)由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立项审定。
(4)院长签批后,将项目申请表及竞赛实施细则交到院办,由各系组织开展竞赛。
(5)竞赛项目完成后,各系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总结报告交到院办。
三、经费管理
经学校审批的立项经费按照学校规定实施。
经学院审批的立项经费额度比照学校立项经费额度,一般为1000元~2000元。并由竞赛负责人填写竞赛项目申请表,提出明确的目标成果和详细的经费预算,预算项目包括项目负责人的培训费、耗材费、少量仪器设备费、评审费、奖励证书费等。各项竞赛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管理,各系主任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。各类竞赛应在预算经费限额内完成,经费各项开支必须与预算一致。竞赛结束以后两周内,项目负责人必须结清该项目的所有财务手续,项目结余经费停止使用,不得结转。
四、奖励形式
1. 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作为评选年度优秀教师的主要依据之一。
2. 参赛学生的学分计算纳入正常的学籍管理之中,计入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。学分计算办法如下:获得校内学科竞赛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学生,计入1学分;参加学科竞赛没获奖的学生,计入0.5学分。
五、学科竞赛几点要求
1. 每个竞赛项目至少30人参加,方可进行比赛。
2. 学生获奖比例控制在30%。一等奖为5%,二等奖为10%,三等奖为15%。
附件1:402cc永利院大学生校内学科竞赛申请表
402cc永利院
2014年3月22日
附件1:
402cc永利院-----年度大学生校内学科竞赛申请表
系:
竞赛项目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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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负责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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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赛范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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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计参赛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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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赛时间(初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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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赛目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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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费预算 |
项 目 |
预算(元) |
项 目 |
预算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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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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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主任意见: 签字: 年 月 日 |
院长意见: 签字: 年 月 日 |